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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奴隶制小说

发布时间: 2024-07-17 22:23:27

1. 汤姆叔叔的小屋简介中英文简介

《汤姆叔叔的小屋》,又译为《黑奴吁天录》、《汤姆大伯的小屋》,是美国著名作家斯陀夫人的一部现实主义作品。斯陀夫人(1811—1896)出生于北美一个牧师家庭,曾做过哈特福德女子学院的教师。她目睹黑奴在奴隶主残酷压迫下的悲惨命运,心生怜悯之情。在此启发下,她亲自到南方了解真实情况,决定以自己的方式参与解放黑奴的战斗中。斯陀夫人因对黑奴命运的关注成为支持废奴作家中最杰出的一位。

情节概要
伊丽莎携子逃亡,汤姆被卖到“河的下游”去 赛门·勒格里正在殴打汤姆叔叔。
小说开始于肯塔基州农场主亚瑟·谢尔比正面临着将因欠债而失去其田地的困境。尽管他与她的妻子(埃米莉·谢尔比)对待他们的奴隶十分友善,但谢尔比还是决定将几名奴隶卖给奴隶贩子来筹集他急需的资金。被卖掉的奴隶有两名:其一为汤姆叔叔,一位有着妻子儿女的中年男子;其二为哈里,是埃米莉的女仆伊丽莎的儿子。埃米莉并不喜欢这个主意,因为她曾经对其女仆许诺说,她的儿子绝对不会被卖掉;而埃米莉的儿子乔治·谢尔比也不愿意让汤姆离开,因为他把汤姆视为自己的良师益友。 追捕伊丽莎家庭,汤姆与圣克莱尔一家的生活 在伊丽莎逃亡途中,她偶然遇见了比她先一步逃走的丈夫乔治·哈里斯,他们决定前往加拿大。然而,他们却被一个名叫汤姆·洛克的奴隶猎人盯上了。最后,洛克与他的同伙诱捕了伊丽莎与她的家人,这导致乔治被迫向洛克开枪。担心洛克死掉的伊丽莎,说服了乔治,将这名奴隶猎人送到了附近的贵格会定居点以接受治疗。 回到新奥尔良后,圣克莱尔与他的北方堂姐奥菲利亚因对奴隶制的不同见解而发生了争吵。奥菲利亚反对奴隶制度,但却对黑人持有偏见;然而,圣克莱尔则却认为自己没有这些偏见,即便他自己便是一位奴隶主。为了向他的堂姐说明她关于黑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圣克莱尔买入了一名黑人女孩托普西,并请奥菲利亚去教育托普西。 在汤姆与圣克莱尔一同生活了两年后,伊娃得上了重病。在她死之前,她在一场梦境中梦见了天堂,她把这场梦告诉了她身边的人。由于伊娃的死与她的梦境,其他的人决定改变自己的生活:奥菲利亚决定抛弃自己从前对黑人的偏见,托普西则说她将努力完善自己,而圣克莱尔则承诺将给予汤姆以自由。 汤姆被卖给了西蒙·勒格里 在圣克莱尔履行他的诺言之前,他却因为阻止了一场争斗而被猎刀刺死。圣克莱尔的妻子拒绝履行其丈夫生前的承诺,在一场拍卖会中将汤姆卖给了一名凶恶的农场
主西蒙·勒格里。勒格里(他并不是当地出生的南方人,而是从北方来的移民)将汤姆带到了路易斯安那州的乡下。汤姆在这里认识了勒格里的其他奴隶,其中包括埃米琳(勒格里在同一场拍卖会里买到了她)。当汤姆拒绝服从勒格里的命令去鞭打他的奴隶同伴时,勒格里开始对他心生厌恶。汤姆遭受到了残忍的鞭笞,勒格里决意要压垮汤姆对上帝的信仰。但汤姆拒绝停止对《圣经》的阅读,并尽全力安慰其他奴隶。在种植园期间,汤姆认识了勒格里的另一名奴隶凯茜。凯茜先前在被拍卖的时候,曾被迫与她的子女分离;由于不堪忍受另一个孩子被出卖的痛苦,她杀死了自己的第三个孩子。 在这个时候,汤姆·洛克回到了故事中。在被贵格会教徒治愈后,洛克发生了改变。乔治、伊丽莎与汤姆在进入加拿大后获得了自由。而在路易斯安那州,当汤姆叔叔对上帝的信仰就快被在种植园中遭受的折磨所击垮时,他经历了两次梦境——一次是耶稣,而另一次则是伊娃——这使得他决意保留自己对基督的信仰直至死亡。他鼓励凯茜逃跑,并让她带上埃米琳。当汤姆拒绝告诉勒格里凯茜与埃米琳逃往何方时,勒格里命令他的监工杀死汤姆。在他垂死时,汤姆宽恕了两位监工野蛮殴打他的行为:受其品格的感召,这两人都皈依了基督。在汤姆临死前,乔治·谢尔比(亚瑟·谢尔比的儿子)出现了,他要买回汤姆的自由,但却发现这已经太迟了。 最后的片段 在乘船通往自由的路上,凯茜与埃米琳遇见了乔治·哈里斯的姐姐,并与她一同前往加拿大。曾经有一次,凯茜发现伊丽莎便是她失散已久的女儿。而现在他们终于重逢了,他们前往了法国,并最终抵达了利比里亚——一个容纳前美国黑奴生活的非洲国家。在那里,他们又见到了凯茜失散已久的儿子。乔治·谢尔比回到了肯塔基州的农场,释放了他全部的奴隶,并告诉他们,要铭记汤姆的牺牲以及他对基督真义的信仰。
编辑本段主要人物
汤姆叔叔 与标题同名的人物汤姆叔叔(Uncle Tom),在小说发表初期被视为一名高贵坚忍的基督徒奴隶。但在最近的一些年间,他的名字已变成了那些被指责投靠白人的非裔美国人的绰号(有关的更多信息请参见刻板印象的产生与普及一节)。然而,斯托夫人的本意,是将汤姆塑造成一位“高贵的英雄”以及值得称颂的人物。在整部作品中,汤姆不仅忍受着剥削带来的痛苦,还始终坚持着自己的信仰,到了最后连他的敌人也不得不敬重他。 图中两人分别为汤姆与伊娃。
伊丽莎 伊丽莎(Eliza)是一名奴隶(谢尔比夫人的女仆)。在得知自己5岁的儿子哈里将被卖给奴隶贩子黑利后,她带着哈里逃向了北方。在俄亥俄州时,她与丈夫乔治·哈里斯重逢。他们一家人移居到了加拿大,然后再到了法国,最终定居于利比里亚。 伊丽莎这一角色的灵感,来自于约翰·兰金在辛辛那提的雷恩神学院交给斯托夫人丈夫的一份记录。根据兰金的描述,在1838年2月时,有一名年轻的女奴怀抱着她的孩子越过了冰封的俄亥俄河,逃到了俄亥俄州的里普利镇上,在她逃往北方之前,她曾在他的家中暂住了一段时间。 伊娃 伊娃(Eva)的全名为伊凡吉琳·圣克莱尔。当汤姆叔叔被轮船运送到新奥尔良的途中,伊娃进入了故事的叙述中。当这名5、6岁的小女孩落水后,汤姆叔叔将她救了起来。伊娃恳求她的父亲买下了汤姆,在跟随圣克莱尔家来到新奥尔良后,汤姆成为了圣克莱尔庄园的一名马车夫。不过,汤姆在这里的大部分时间都是与天使般的伊娃一起度过的。 伊娃经常会谈论一些爱与宽恕的话题,她甚至说服了固执的奴隶女孩托普西,让她相信她也应该得到爱。伊娃也曾试图去感触她那坏脾气阿姨奥菲利亚的心。有一部分人认为,伊娃这个人物的是玛丽·苏的一个角色原型。 西蒙·勒格里 西蒙·勒格里(Simon Legree)是一名出生于北方的残暴的奴隶主。他的名字后来成为了贪婪与残暴的代名词。他的目标是击垮汤姆并破坏他的宗教信仰。 托普西 托普西(Topsy)是一名不知来自何方的“衣衫褴褛”的奴隶女孩。当被问到是谁造了她时,她既不认为是上帝,也不认为是她的母亲,“我想我是自己长出来的,我不相信有谁造了我”。在后来,她被小伊娃的友爱转变了。托普西通常被视作是黑小孩原型的起源。 短语“growed like Topsy”(后又演变为“grew like Topsy”;在现今已略为过时)后来进入了英语当中。起初,这个短语只被用于比喻一种自生自长、放任自流的生存方式;但在后来的某些时候,它还被用于形容高速的成长或发展。 其他人物 在《汤姆叔叔的小屋》中,还有着许许多多的次要角色。以下列出一些较为知名的配角: 亚瑟·谢尔比(Arthur Shelby),汤姆在肯塔基州时的主人。谢尔比被塑造成了一位“仁慈”的奴隶主与传统的南方绅士。 埃米莉·谢尔比(Emily Shelby),亚瑟·谢尔比的妻子。她是一位深信宗教的妇女,并努力用她的仁慈与道德来影响她的奴隶们。当她的丈夫将把奴隶卖给奴隶主时,她为之感到震惊。作为一名女性,她并没有合法的地位去阻止这件事的发生,因为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她的丈夫。 乔治·谢尔比(George Shelby),亚瑟与埃米莉的儿子。他将汤姆视作自己的良师益友,也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 奥古斯丁·圣克莱尔(Augustine St. Clare),汤姆的第二位主人,小女孩伊娃的父亲;是小说里面最具同情心的奴隶主。圣克莱尔已然意识到了奴隶制度的罪恶,但却还未能为割舍它所带来的财富作好准备。在他的女儿死后,他变得更加地信奉宗教,并开始给汤姆阅读《圣经》听,并决定给汤姆自由。但是,他的好意却由于他的意外身亡而终成泡影。
编辑本段主题
《汤姆叔叔的小屋》的全书都被同一个主题所主宰:奴隶制度的罪恶与不道德。当斯陀夫人在她的文字里写入次要的主题时——譬如母亲的道德权威以及由基督教提供拯救的可能性——她都会强调这些主题与奴隶制的恐怖之间的联系。几乎在小说的每一页里,斯托夫人都在积极推动着“奴隶制度不道德”这一主题,有些时候她甚至会改变故事叙述的口吻,以向人们“布道”奴隶制的破坏天性(譬如,在载着汤姆前往南方州的轮船上,有一名白人女性这样说道:“奴隶制的最可怕之处就在于对感情和亲情的践踏——比如拆散人家的骨肉。”)通过对黑奴制度拆散他人家庭的刻画,斯托夫人用文字展现出了奴隶制度罪恶。 “在自由的土地上,逃亡者们安全了。”
因为斯托夫人认为母性是“所有美国人生活中的道德与伦理模范,”并相信,只有女性才拥有将美国从奴隶制的恶魔手中拯救出来的道德权威;这便是《汤姆叔叔的小屋》中表达出的另一个主题:女性的道德力量与圣洁。在书中,这种角色的例子有伊丽莎——一位带着小儿子逃亡的黑奴(并最终与其全家团聚),或者小伊娃——她被视为一名“理想的基督徒”;正是通过这样的角色,斯托夫人表明了这一观点:女性能够拯救她们身边的人,哪怕是最不道义的人。但后来的评论也提到,斯托夫人笔下的女性角色一般都以家庭主妇的老套形象出现,而不是现实中的女性。此外,斯托夫人的小说“重申了女性所发挥的影响的重要性”,并为随后几十年里女权主义运动道路的铺平作出了贡献。 斯托夫人的清教徒宗教信仰显露于小说的结尾,并延及所有的主题;她对基督教的本性进行了探索,并认为基督教神学与奴隶制度有着无法调和的矛盾。当伊娃死后,汤姆恳求挚爱她的圣克莱尔“回望耶稣”时;当汤姆死后,乔治·谢尔比用“做一个基督徒多好啊”来称颂他时;这一主题都得到了最明确不过的彰显。因为在《汤姆叔叔的小屋》中,基督教的主题占有很大的分量,并由于斯托夫人在小说中直接且频繁地发出宗教信仰上的感慨,这本小说还常被认为带有“布道书的形式”。 此书描写了许多不同表现、不同性格的奴隶,也描写了各种不同的奴隶主嘴脸。它着力刻画了接受奴隶主灌输的基督教精神、逆来顺受型的奴隶汤姆;也塑造了不甘心让奴隶主决定自己的具有反抗精神的黑奴,如伊丽莎和她的丈夫。 本书通过汤姆和伊丽莎及其丈夫两种性格迥然不同的奴隶的比较,告诉读者:逆来顺受、任听奴隶主摆布的奴隶难逃死亡后的命运,而敢于反抗、敢于斗争的奴隶却得到了新生。
编辑本段风格
《汤姆叔叔的小屋》具有19世纪感伤小说与家庭小说(亦称做女性小说)中常见的感性与戏剧性的风格。在斯托夫人的时代,这一类型的小说是最为流行的小说:它们趋向于去描述女性主角,其写作风格常能唤起读者的同情与感动尽。管如此,《汤姆叔叔的小屋》与其他的感伤小说所不同的是,前者将其中心焦点集中于奴隶制这种大型话题,并以一名男性作为故事的主角;不过,斯托夫人亦试图去引出读者的某种强烈情感(譬如让读者为小伊娃的死而哭泣)。这一写作类型的力量可通过同时代读者的反应显现出来。斯托夫人的一位朋友乔治亚娜·梅(Georgiana May)曾经写信给她谈到:“我昨晚子夜醒来,耗尽终夜读完了这本书。此后,我再也不能望着小孩子垂死而无动于衷。”。据描述,另一名读者完全地着迷于这本小说,他甚至考虑把自己的女儿改名为伊娃。显而易见的是,小伊娃的死对当时的许多读者造成了影响:单在1852年,波士顿便有300名女婴被取名为伊娃。 尽管在读者中得到了肯定,但在其发表后的几十年里,文艺评论家们都否定了《汤姆叔叔的小屋》以及其他感伤小说中展现出的这种风格,因为这类小说是由女性写成,并过于突出地描写了“女性多愁善感的情感”一位文艺评论家认为,如果这部小说与奴隶制没有关联,“它不过就是一部普通的感伤小说”。另外一名评论家则将这本书描述为“基本上就是一堆苦力劳作出的毫无意义的碎片”。乔治·惠彻(George Whicher)在他的《美国文学史》(Literary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中对这本书嗤之以鼻,将之斥为“周日学校小说”,并充满着“露骨描述的情节、幽默与悲伤”。 然而,在1985年时,简·汤普金斯(Jane Tompkins)在她划时代的《杰出的设计:美国小说的文化成果》(In Sensational Designs: The Cultural Work of American Fiction)一书中改变了这一观点。汤普金斯盛赞了其他评论家拒绝承认的感伤风格,并提出,感伤小说展现了女性的情感拥有改善世界的力量。她还认为,包括《汤姆叔叔的小屋》在内的流行于19世纪的家庭小说,有着“理智的复杂性、雄心与机智”;而《汤姆叔叔的小屋》“对美国社会的批判要比霍桑与梅尔维尔这些更知名小说家的批评更具毁灭性。” 尽管后来关于《汤姆叔叔的小屋》风格的观点已有所改变,但由于这部小说的写法与绝大多数现代小说大相径庭,今日的读者往往会觉得这部作品的内容晦涩、做作、“甚至老掉牙了”。
小说背景
《汤姆叔叔的小屋:低贱者的生活》(Uncle Tom's Cabin; or, Life Among the Lowly),又译作《黑奴吁天录》、《汤姆大伯的小屋》,是美国作家哈里特·比彻·斯托(斯托夫人)于1852年发表的一部反奴隶制小说。这部小说中关于非裔美国人与美国奴隶制度的观点曾产生过意义深远的影响,并在某种程度上激化了导致美国内战的地区局部冲突。 《汤姆叔叔的小屋》,波士顿版
出生于康涅狄格州的斯托夫人,是哈特福德女子学院(Hartford Female Academy)的一名教师,同时,她也是一位积极的废奴主义者。全书围绕着一位久经苦难的黑奴汤姆叔叔的故事展开,并描述了他与他身边人——均为奴隶与奴隶主——的经历。这部感伤小说深刻地描绘出了奴隶制度残酷的本质;并认为基督徒的爱可以战胜由奴役人类同胞所带来的种种伤害。 《汤姆叔叔的小屋》这部小说是19世纪最畅销的小说(以及第二畅销的书,仅次于最畅销的书《圣经》)并被认为是刺激1850年代废奴主义兴起的一大原因。在它发表的头一年里,在美国本土便销售出了三十万册。《汤姆叔叔的小屋》对美国社会的影响是如此巨大,以致在南北战争爆发的初期,当林肯接见斯托夫人时,曾说到:“你就是那位引发了一场大战的小妇人。”后来,这句话为众多作家竞相引用。 《汤姆叔叔的小屋》以及受其启发而写作出的各种剧本,还促进了大量黑人刻板印象的产生,不少的这些形象在当今都为人们所熟知。譬如慈爱善良的黑人保姆、黑小孩的原型、以及顺从、坚忍并忠心于白人主人的汤姆叔叔。最近几十年来,《汤姆叔叔的小屋》中的这些消极成分,已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这本书作为“重要的反奴隶制工具”的历史作用。

2. 《汤姆叔叔的小屋》人物分析和书的影响

出生于康涅狄格州的斯托夫人,是哈特福德女子学院(Hartford Female Academy)的一名教师,同时,她也是一位积极的废奴主义者。全书围绕着一位久经苦难的黑奴汤姆叔叔的故事展开,并描述了他与他身边人——均为奴隶与奴隶主——的经历。这部感伤小说深刻地描绘出了奴隶制度残酷的本质;并认为基督徒的爱可以战胜由奴役人类同胞所带来的种种伤害。 《汤姆叔叔的小屋》这部小说是19世纪最畅销的小说(以及第二畅销的书,仅次于最畅销的书《圣经》)并被认为是刺激1850年代废奴主义兴起的一大原因。在它发表的头一年里,在美国本土便销售出了三十万册。《伊丽莎携子逃亡,汤姆被卖到“河的下游”去 赛门·勒格里正在殴打汤姆叔叔。
小说开始于肯塔基州农场主亚瑟·谢尔比正面临着将因欠债而失去其田地的困境。尽管他与她的妻子(埃米莉·谢尔比)对待他们的奴隶十分友善,但谢尔比还是决定将几名奴隶卖给奴隶贩子来筹集他急需的资金。被卖掉的奴隶有两名:其一为汤姆叔叔,一位有着妻子儿女的中年男子;其二为哈里,是埃米莉的女仆伊丽莎的儿子。埃米莉并不喜欢这个主意,因为她曾经对其女仆许诺说,她的儿子绝对不会被卖掉;而埃米莉的儿子乔治·谢尔比也不愿意让汤姆离开,因为他把汤姆视为自己的良师益友。 追捕伊丽莎家庭,汤姆与圣克莱尔一家的生活 在伊丽莎逃亡途中,她偶然遇见了比她先一步逃走的丈夫乔治·哈里斯,他们决定前往加拿大。然而,他们却被一个名叫汤姆·洛克的奴隶猎人盯上了。最后,洛克与他的同伙诱捕了伊丽莎与她的家人,这导致乔治被迫向洛克开枪。担心洛克死掉的伊丽莎,说服了乔治,将这名奴隶猎人送到了附近的贵格会定居点以接受治疗。 回到新奥尔良后,圣克莱尔与他的北方堂姐奥菲利亚因对奴隶制的不同见解而发生了争吵。奥菲利亚反对奴隶制度,但却对黑人持有偏见;然而,圣克莱尔则却认为自己没有这些偏见,即便他自己便是一位奴隶主。为了向他的堂姐说明她关于黑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圣克莱尔买入了一名黑人女孩托普西,并请奥菲利亚去教育托普西。 在汤姆与圣克莱尔一同生活了两年后,伊娃得上了重病。在她死之前,她在一场梦境中梦见了天堂,她把这场梦告诉了她身边的人。由于伊娃的死与她的梦境,其他的人决定改变自己的生活:奥菲利亚决定抛弃自己从前对黑人的偏见,托普西则说她将努力完善自己,而圣克莱尔则承诺将给予汤姆以自由。 汤姆被卖给了西蒙·勒格里 在圣克莱尔履行他的诺言之前,他却因为阻止了一场争斗而被猎刀刺死。圣克莱尔的妻子拒绝履行其丈夫生前的承诺,在一场拍卖会中将汤姆卖给了一名凶恶的农场
主西蒙·勒格里。勒格里(他并不是当地出生的南方人,而是从北方来的移民)将汤姆带到了路易斯安那州的乡下。汤姆在这里认识了勒格里的其他奴隶,其中包括埃米琳(勒格里在同一场拍卖会里买到了她)。当汤姆拒绝服从勒格里的命令去鞭打他的奴隶同伴时,勒格里开始对他心生厌恶。汤姆遭受到了残忍的鞭笞,勒格里决意要压垮汤姆对上帝的信仰。但汤姆拒绝停止对《圣经》的阅读,并尽全力安慰其他奴隶。在种植园期间,汤姆认识了勒格里的另一名奴隶凯茜。凯茜先前在被拍卖的时候,曾被迫与她的子女分离;由于不堪忍受另一个孩子被出卖的痛苦,她杀死了自己的第三个孩子。 在这个时候,汤姆·洛克回到了故事中。在被贵格会教徒治愈后,洛克发生了改变。乔治、伊丽莎与汤姆在进入加拿大后获得了自由。而在路易斯安那州,当汤姆叔叔对上帝的信仰就快被在种植园中遭受的折磨所击垮时,他经历了两次梦境——一次是耶稣,而另一次则是伊娃——这使得他决意保留自己对基督的信仰直至死亡。他鼓励凯茜逃跑,并让她带上埃米琳。当汤姆拒绝告诉勒格里凯茜与埃米琳逃往何方时,勒格里命令他的监工杀死汤姆。在他垂死时,汤姆宽恕了两位监工野蛮殴打他的行为:受其品格的感召,这两人都皈依了基督。在汤姆临死前,乔治·谢尔比(亚瑟·谢尔比的儿子)出现了,他要买回汤姆的自由,但却发现这已经太迟了。 最后的片段 在乘船通往自由的路上,凯茜与埃米琳遇见了乔治·哈里斯的姐姐,并与她一同前往加拿大。曾经有一次,凯茜发现伊丽莎便是她失散已久的女儿。而现在他们终于重逢了,他们前往了法国,并最终抵达了利比里亚——一个容纳前美国黑奴生活的非洲国家。在那里,他们又见到了凯茜失散已久的儿子。乔治·谢尔比回到了肯塔基州的农场,释放了他全部的奴隶,并告诉他们,要铭记汤姆的牺牲以及他对基督真义的信仰。
编辑本段主要人物
汤姆叔叔 与标题同名的人物汤姆叔叔(Uncle Tom),在小说发表初期被视为一名高贵坚忍的基督徒奴隶。但在最近的一些年间,他的名字已变成了那些被指责投靠白人的非裔美国人的绰号(有关的更多信息请参见刻板印象的产生与普及一节)。然而,斯托夫人的本意,是将汤姆塑造成一位“高贵的英雄”以及值得称颂的人物。在整部作品中,汤姆不仅忍受着剥削带来的痛苦,还始终坚持着自己的信仰,到了最后连他的敌人也不得不敬重他。 图中两人分别为汤姆与伊娃。
伊丽莎 伊丽莎(Eliza)是一名奴隶(谢尔比夫人的女仆)。在得知自己5岁的儿子哈里将被卖给奴隶贩子黑利后,她带着哈里逃向了北方。在俄亥俄州时,她与丈夫乔治·哈里斯重逢。他们一家人移居到了加拿大,然后再到了法国,最终定居于利比里亚。 伊丽莎这一角色的灵感,来自于约翰·兰金在辛辛那提的雷恩神学院交给斯托夫人丈夫的一份记录。根据兰金的描述,在1838年2月时,有一名年轻的女奴怀抱着她的孩子越过了冰封的俄亥俄河,逃到了俄亥俄州的里普利镇上,在她逃往北方之前,她曾在他的家中暂住了一段时间。 伊娃 伊娃(Eva)的全名为伊凡吉琳·圣克莱尔。当汤姆叔叔被轮船运送到新奥尔良的途中,伊娃进入了故事的叙述中。当这名5、6岁的小女孩落水后,汤姆叔叔将她救了起来。伊娃恳求她的父亲买下了汤姆,在跟随圣克莱尔家来到新奥尔良后,汤姆成为了圣克莱尔庄园的一名马车夫。不过,汤姆在这里的大部分时间都是与天使般的伊娃一起度过的。 伊娃经常会谈论一些爱与宽恕的话题,她甚至说服了固执的奴隶女孩托普西,让她相信她也应该得到爱。伊娃也曾试图去感触她那坏脾气阿姨奥菲利亚的心。有一部分人认为,伊娃这个人物的是玛丽·苏的一个角色原型。 西蒙·勒格里 西蒙·勒格里(Simon Legree)是一名出生于北方的残暴的奴隶主。他的名字后来成为了贪婪与残暴的代名词。他的目标是击垮汤姆并破坏他的宗教信仰。 托普西 托普西(Topsy)是一名不知来自何方的“衣衫褴褛”的奴隶女孩。当被问到是谁造了她时,她既不认为是上帝,也不认为是她的母亲,“我想我是自己长出来的,我不相信有谁造了我”。在后来,她被小伊娃的友爱转变了。托普西通常被视作是黑小孩原型的起源。 短语“growed like Topsy”(后又演变为“grew like Topsy”;在现今已略为过时)后来进入了英语当中。起初,这个短语只被用于比喻一种自生自长、放任自流的生存方式;但在后来的某些时候,它还被用于形容高速的成长或发展。 其他人物 在《汤姆叔叔的小屋》中,还有着许许多多的次要角色。以下列出一些较为知名的配角: 亚瑟·谢尔比(Arthur Shelby),汤姆在肯塔基州时的主人。谢尔比被塑造成了一位“仁慈”的奴隶主与传统的南方绅士。 埃米莉·谢尔比(Emily Shelby),亚瑟·谢尔比的妻子。她是一位深信宗教的妇女,并努力用她的仁慈与道德来影响她的奴隶们。当她的丈夫将把奴隶卖给奴隶主时,她为之感到震惊。作为一名女性,她并没有合法的地位去阻止这件事的发生,因为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她的丈夫。 乔治·谢尔比(George Shelby),亚瑟与埃米莉的儿子。他将汤姆视作自己的良师益友,也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 奥古斯丁·圣克莱尔(Augustine St. Clare),汤姆的第二位主人,小女孩伊娃的父亲;是小说里面最具同情心的奴隶主。圣克莱尔已然意识到了奴隶制度的罪恶,但却还未能为割舍它所带来的财富作好准备。在他的女儿死后,他变得更加地信奉宗教,并开始给汤姆阅读《圣经》听,并决定给汤姆自由。但是,他的好意却由于他的意外身亡而终成泡影。
编辑本段主题
《汤姆叔叔的小屋》的全书都被同一个主题所主宰:奴隶制度的罪恶与不道德。当斯托夫人在她的文字里写入次要的主题时——譬如母亲的道德权威以及由基督教提供拯救的可能性——她都会强调这些主题与奴隶制的恐怖之间的联系。几乎在小说的每一页里,斯托夫人都在积极推动着“奴隶制度不道德”这一主题,有些时候她甚至会改变故事叙述的口吻,以向人们“布道”奴隶制的破坏天性(譬如,在载着汤姆前往南方州的轮船上,有一名白人女性这样说道:“奴隶制的最可怕之处就在于对感情和亲情的践踏——比如拆散人家的骨肉。”)通过对黑奴制度拆散他人家庭的刻画,斯托夫人用文字展现出了奴隶制度罪恶。 “在自由的土地上,逃亡者们安全了。”
因为斯托夫人认为母性是“所有美国人生活中的道德与伦理模范,”并相信,只有女性才拥有将美国从奴隶制的恶魔手中拯救出来的道德权威;这便是《汤姆叔叔的小屋》中表达出的另一个主题:女性的道德力量与圣洁。在书中,这种角色的例子有伊丽莎——一位带着小儿子逃亡的黑奴(并最终与其全家团聚),或者小伊娃——她被视为一名“理想的基督徒”;正是通过这样的角色,斯托夫人表明了这一观点:女性能够拯救她们身边的人,哪怕是最不道义的人。但后来的评论也提到,斯托夫人笔下的女性角色一般都以家庭主妇的老套形象出现,而不是现实中的女性。此外,斯托夫人的小说“重申了女性所发挥的影响的重要性”,并为随后几十年里女权主义运动道路的铺平作出了贡献。 斯托夫人的清教徒宗教信仰显露于小说的结尾,并延及所有的主题;她对基督教的本性进行了探索,并认为基督教神学与奴隶制度有着无法调和的矛盾。当伊娃死后,汤姆恳求挚爱她的圣克莱尔“回望耶稣”时;当汤姆死后,乔治·谢尔比用“做一个基督徒多好啊”来称颂他时;这一主题都得到了最明确不过的彰显。因为在《汤姆叔叔的小屋》中,基督教的主题占有很大的分量,并由于斯托夫人在小说中直接且频繁地发出宗教信仰上的感慨,这本小说还常被认为带有“布道书的形式”。 此书描写了许多不同表现、不同性格的奴隶,也描写了各种不同的奴隶主嘴脸。它着力刻画了接受奴隶主灌输的基督教精神、逆来顺受型的奴隶汤姆;也塑造了不甘心让奴隶主决定自己的具有反抗精神的黑奴,如伊丽莎和她的丈夫。 本书通过汤姆和伊丽莎及其丈夫两种性格迥然不同的奴隶的比较,告诉读者:逆来顺受、任听奴隶主摆布的奴隶难逃死亡的命运,而只有敢于反抗命运、敢于与命运斗争的奴隶才得到新生。风格
《汤姆叔叔的小屋》具有19世纪感伤小说与家庭小说(亦称做女性小说)中常见的感性与戏剧性的风格。在斯托夫人的时代,这一类型的小说是最为流行的小说:它们趋向于去描述女性主角,其写作风格常能唤起读者的同情与感动尽。管如此,《汤姆叔叔的小屋》与其他的感伤小说所不同的是,前者将其中心焦点集中于奴隶制这种大型话题,并以一名男性作为故事的主角;不过,斯托夫人亦试图去引出读者的某种强烈情感(譬如让读者为小伊娃的死而哭泣)。这一写作类型的力量可通过同时代读者的反应显现出来。斯托夫人的一位朋友乔治亚娜·梅(Georgiana May)曾经写信给她谈到:“我昨晚子夜醒来,耗尽终夜读完了这本书。此后,我再也不能望着小孩子垂死而无动于衷。”。据描述,另一名读者完全地着迷于这本小说,他甚至考虑把自己的女儿改名为伊娃。显而易见的是,小伊娃的死对当时的许多读者造成了影响:单在1852年,波士顿便有300名女婴被取名为伊娃。 尽管在读者中得到了肯定,但在其发表后的几十年里,文艺评论家们都否定了《汤姆叔叔的小屋》以及其他感伤小说中展现出的这种风格,因为这类小说是由女性写成,并过于突出地描写了“女性多愁善感的情感”一位文艺评论家认为,如果这部小说与奴隶制没有关联,“它不过就是一部普通的感伤小说”。另外一名评论家则将这本书描述为“基本上就是一堆苦力劳作出的毫无意义的碎片”。乔治·惠彻(George Whicher)在他的《美国文学史》(Literary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中对这本书嗤之以鼻,将之斥为“周日学校小说”,并充满着“露骨描述的情节、幽默与悲伤”。 然而,在1985年时,简·汤普金斯(Jane Tompkins)在她划时代的《杰出的设计:美国小说的文化成果》(In Sensational Designs: The Cultural Work of American Fiction)一书中改变了这一观点。汤普金斯盛赞了其他评论家拒绝承认的感伤风格,并提出,感伤小说展现了女性的情感拥有改善世界的力量。她还认为,包括《汤姆叔叔的小屋》在内的流行于19世纪的家庭小说,有着“理智的复杂性、雄心与机智”;而《汤姆叔叔的小屋》“对美国社会的批判要比霍桑与梅尔维尔这些更知名小说家的批评更具毁灭性。” 尽管后来关于《汤姆叔叔的小屋》风格的观点已有所改变,但由于这部小说的写法与绝大多数现代小说大相径庭,今日的读者往往会觉得这部作品的内容晦涩、做作、“甚至老掉牙了”。
编辑本段对小说的反应
《汤姆叔叔的小屋》所发挥的作用“在历史上只有少数其他的小说能够企及。”。随着小说的出版,《汤姆叔叔的小屋》中的废奴主义观点曾引发了一场奴隶制度拥护者们(他们创作了大量的作品来反驳这部小说)的抗议狂潮。此外,作为一部畅销书,《汤姆叔叔的小屋》还对后来的抗议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厄普顿·辛克莱的《丛林王子》)。 同时代与世界性的反应 《汤姆叔叔的小屋》出版伊始,美国南方的人们便被这部小说激怒了。而奴隶制度的支持者们也对它进行了严厉的批判。 著名的南方小说家威廉·吉尔摩·西姆斯声称,《汤姆叔叔的小屋》是一部完全错误的作品,而其他人则称这部小说在犯罪和造谣。在这场大范围的反应中,亚拉巴马州莫比尔市的一名书商因销售这本书而被迫离开了城市,而斯托夫人本人也收到了不少威胁她的信件(甚至有一包装着一名奴隶的耳朵的邮件)。不久之后,许多像西姆斯这样的南方作家便纷纷发表了他们反对斯托夫人小说的作品(参见后文反汤姆一节)。 一部分评论家强调,斯托夫人缺少在南方生活的阅历,从而(在他们看来)导致她对这一地区进行了不准确的描述。他们举例说,斯托夫人从未涉足过南方的种植园。然而,斯托夫人也解释道,她书中的角色,是基于她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居住时,从逃亡奴隶那里听来的故事。据称:“她亲身观察到的几次事件激励了她去写作[这本]著名的反奴隶制小说。她曾俄亥俄河上目睹这些场景,包括亲眼看到一对夫妇被奴隶主活生生地拆散。此外,报纸与杂志上的记录与报道,也为当时还在构筑中的情节提供了素材。” 为了回应这些批评,斯托夫人于1853年发表了《汤姆叔叔的小屋题解》一书,以图证明小说对奴隶制度描述的真实性。在这本书中,斯托详述了《汤姆叔叔的小屋》中的每一位主角,提到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原型”,并同时对南方的奴隶制度进行了“比小说中更为凌厉的攻击”。与小说一样,《汤姆叔叔的小屋题解》也成为了一本畅销书。需要提到的一点是,虽然斯托夫人声称《汤姆叔叔的小屋题解》中记录了她先前所使用的参考来源,而在实际上,有不少作品都是在她发表小说之后才读到的。 尽管斯托夫人的研究中带有猜测与缺陷,尽管奴隶制的拥护者进行了尖刻的攻击,但这本小说依然吸引了许多美国人的想象力。根据斯托夫人的儿子描述,当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于1862年与斯托见面时,林肯曾评论道:“你就是那位引发了一场大战的小妇人。”历史学家们并不能确认林肯是否真的说过这句话;而在与林肯见面的几个小时后斯托夫人写给她丈夫的信中,也未曾提及该评论。自此以后,许多作家都称赞了这本小说,称其集中表达了北方对不公正的奴隶制度与《逃亡奴隶法》的愤怒,赞其为废奴主义运动注入了前进的动力。联邦一方的一名将军及政治家詹姆斯·贝尔德·韦弗曾说过,正是这本书让他开始积极地投身到废奴主义运动当中的。 《汤姆叔叔的小屋》在英格兰也引起了公众的巨大兴趣。伦敦第一版出版于1852年5月,共计卖出了二十万册副本。英国人对美国的反感也是其大受欢迎的部分原因。有一位著名的作者曾写道:“‘汤姆叔叔’在英国的大肆流行并不是出于[对奴隶制度的]憎恶与报复,而是出于国家层面上的嫉妒与虚荣。我们被美国的狂妄所刺痛已经很久了——我们疲于听到她那所谓全世界最自由与最文明国家的自夸。我们的神职人员讨厌她的自发政府体制 ——我们的保守分子讨厌她的民主主义——我们的辉格党讨厌她的暴发户——我们的激进分子讨厌她的好辩、讨厌她的傲慢、还讨厌她的野心。所有的党派都为斯托夫人的背叛而欢呼雀跃。”。美国内战时期的驻英公使老查理斯·弗朗西斯·亚当斯后来曾谈到:“1852年出版的《汤姆叔叔的小屋:卑贱者的生活》,在当时偶然的环境帮助下,对全世界造成了直接、可观与印象深刻的影响,而这些影响比此前任何一本书所造成的影响更为巨大。”。 这部小说被翻译成了几乎每一种语言,包括中文(林纾的文言文译本,是第一部有汉译的美国小说)与阿姆哈拉语(译成于1930年,以支持埃塞俄比亚结束该国黑人苦难的努力)。这本书传阅的范围相当广泛,以致著名的精神病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曾报告说,他认为有许多患者表现出的施虐与受虐倾向,是受《汤姆叔叔的小屋》中鞭打奴隶的情节的影响。 文学意义与评论 作为在美国的第一部被广泛传阅的政治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不仅对美国文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还广泛地影响了抗议文学的发展。后来厄普顿·辛克莱的《丛林王子》与雷切尔·卡森的《寂静的春天》都是受《汤姆叔叔的小屋》影响至深的作品。 尽管有此毋庸置疑的意义,但对《汤姆叔叔的小屋》的流行看法是“一部混合了儿童寓言与传道的书”。许多文艺评论家也批评这部小说“只是一部感伤小说”;在乔治·惠彻的《美国文学史》中,他写道:“斯托夫人或她的手作都不是这部小说大受欢迎的原因;其作者的才略与一名周日学校小说的编者相比并无二样。她最多不过就是有着大量现成的情节、幽默与悲情,然后把这些流行的元素凑成一本书罢了。” 不过,也有一些评论家称赞了这本小说。埃德蒙·威尔逊(Edmund Wilson)认为:“把自己完全地置身于汤姆叔叔的小屋中……会证明那些令人震惊的经历。”简·汤普金斯则认为,这本小说是美国文学中的经典之一,并怀疑当时如此之多的针对该小说的批评完全是因为它太受欢迎了。 除了像谴责奴隶制那样明显的主题以外,斯托夫人在小说中所试图表达出的其他观点一直是学者们多年来研究的一个主题,并为之提出了多种假设理论。举例而言,作为一名虔诚的基督徒与积极的废奴主义者,斯托夫人将她的许多宗教观点融入了小说当中。 某些学者认为,斯托夫人通过她的小说,为困扰着许多奴隶制度反对者的道德与政治难题提供了一个解决途径。所谓的道德与政治难题是:即使阻止奴隶制的行为有 着反对罪恶的正当性,然而,为了反对奴隶制度的暴力而以暴制暴,并违犯奴隶制恶法的行为是否有违道德公义?斯托夫人笔下的哪位角色又值得效法,是顺从的汤 姆叔叔还是挑衅的乔治·哈里斯?斯托夫人的解决方案类似于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如果每个人都能诚挚地去审视上帝的教义并遵守之,那么他们都将成为上帝的信徒。 学者们还认为,这本小说表达了自由土壤运动的价值观。 在此观点下,乔治·哈里斯这样的角色成为了自由劳动者信条的形化,而奥菲利亚这样的复杂角色则代表着那些默许与奴隶制度妥协的北方人。与奥菲利亚形成鲜明 对比的是黛娜——一位受情感驱使的厨师。在小说的情节里,奥菲利亚最终被转变了,就像美国共和党(在三年后)宣布北方必须改变自己,并捍卫其反奴隶制度的 原则一样。 有观点认为,女权主义理论也是小说的一部分,因为小说批评的是父权制下的奴隶制度。斯托夫人认为,在由奴隶主与奴隶所组成的家庭基础中,血缘的关系要浓于父权家长式的关系。此外,斯托夫人将国家的团结视为家庭的延伸,因而国家意识源于对一个共有种族的维系。因此,她呼吁建立属于自由奴隶且不融入美国社会的非洲人殖民地。 还有观点认为,这本书试图通过重新定义男性特征来作为废除奴隶制度的关键一步。 在此观点下,废奴主义者不得不开始去抵抗那些积极进取与占优势地位的男性形象,这一形象是在19世纪早期的征服与殖民中发展起来的。为了改变这种男子汉的 概念,以使男性不因反对奴隶制而危及自身形象或自身在社会上的地位,一些废奴主义者吸收了妇女参政、基督教以及消极主义的原则,认为男性应该去合作、去同 情、去展现公民精神。而废奴主义运动中的其他人则认为,传统、积极的男性特征不应被改变。斯托夫人笔下的所有男性都是以上两种男性的代表。
编辑本段刻板印象的产生与普及

在最近的几十年来,学者与读者们批评这本书在描述其中的黑人角色时,带有一种居高临下的种族主义语气;特别是在角色的出现、说话、习性,以及汤姆叔叔接受其命运的被动性上。小说中对非裔美国人刻板印象的使用与创造所产生的影响力不容忽视,因为《汤姆叔叔的小屋》曾是19世纪全世界最畅销的小说。因此,这本书(以及书中附带的插图与相关的戏剧作品)在将这些刻板印象根深蒂固地植入美国精神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汤姆叔叔的小屋》中出现的黑人刻板印象: ·“快乐的黑鬼”(“happy darky”,如慵懒、无忧无虑的山姆); ·被当成性工具的浅肤黑白混血儿(“mulatto”,这样的角色有:伊丽莎、凯茜与埃米琳); ·慈爱的黑人保姆(“mammy”,譬如圣克莱尔种植园中的厨师玛咪); ·黑人小孩的刻板印象(“Pickaninny”,如托普西); ·汤姆叔叔,或热切于取悦白人的非裔美国人(如汤姆叔叔)。需要注意的是,斯托夫人的本意是将汤姆塑造成一位“高贵的英雄”。而“恭从于白人的谄媚傻瓜”这一刻板印象显然是由后来相关的舞台作品造成的,而这已不在斯托夫人的掌控之中。 最近几十年来,《汤姆叔叔的小屋》中的这些消极成分,已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这本书作为“重要的反奴隶制工具”的历史作用。对小说解读的变化源于詹姆斯·鲍德温的一篇名为《每个人的抗议小说》(Everybody’s Protest Novel)的文章。在文中,鲍德温将《汤姆叔叔的小屋》称为一部“非常糟糕的小说”,称其描写种族的手法非常迟钝,在审美上看来也十分粗劣。 在1960年代与70年代,黑人权力与黑人艺术运动者对这本小说进行了批评。认为汤姆叔叔这样的角色是“种族的背叛者”,(在部分观点里)甚至认为汤姆要比最恶毒的奴隶主还要坏。在这段时期里,对书中出现的其他刻板印象的批评也日渐增长。 在最近几年来,小亨利·路易斯·盖茨等学者重新对《汤姆叔叔的小屋》进行了解读,并认为这本书是“美国种族关系的核心文献,以及对这些关系特征进行的一次意义重大的道德与政治探索。”

3. 谁有关托尼.莫里森的小说《宠儿》的评论性文章,中文或英文都可以。十分感谢

托妮·莫里森《宠儿》(1987),中国文学出版社,潘岳、雷格译

前言
雷格

1989年春天,出于对虚掷光阴的恐惧,而且为作品中叙述文字的敷张扬厉和对话描写的简约生动所吸引,潘岳和我开始尝试合作翻译美国黑人女作家托妮・莫里森刚刚获普利策奖的长篇小说《宠儿》。起初对出版也没抱什么希望,只是凭着青春的热情一次次地进行修改、斟酌、打磨;而这种不期然的相遇竟导致我们沉迷于莫里森的精神世界数载之久,甚至思维方式、情感方式和审美方式也深受影响,却是始料所不及的。1996年《宠儿》正式由中国文一学出版社出版后,某电视台曾为此书做专题节目,请我们介绍故事的梗概;谈着谈着,我们也会像小说中的主人公一样从话题的一侧偏出,纠缠于某个细节而不能自己,就好像我们曾经身临其境,为那些惊心动魄的时刻作见证。1989年秋《宠儿》初稿译毕后,我们曾在讨论中认定,这是一部在艺术质量上堪与古今任何伟大小说相媲美的杰作,它的作者应当能够在十年之内摘得诺贝尔文学奖桂冠;1993年10月托妮・莫里森获奖消息传出,远在大洋彼岸的潘岳便马上打来电话与我分享喜悦;当然,举世称誉和惊叹的众声喧哗中,不可能有人知晓和在意两个中国年轻人的莫名激动。

我国读者对托妮・莫里森应当不陌生。她的《秀拉》、《所罗门之歌》和《宠儿》已出版了中译本,《所罗门之歌》和《宠儿》还有不止一个版本。作家本人也曾在80年代访问过我国。在1999年9月揭晓的“20世纪百部文学经典”调查活动(由外研社与《中华读书报》合办的《国际文化》专刊主办)中,《宠儿》名列第30位。

托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本名克娄・安东妮・沃福德(Chloe Anthony Wofford),1931年2月 18日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洛雷恩镇一个造船工人家庭。父母皆自信而富艺术细胞,母亲是教堂唱诗班的领唱,父亲是个讲述黑人民间传说和鬼故事的高手,这都对她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她儿时的理想就是做一名芭蕾舞演员。1949年,莫里森以优等生从洛雷恩高中毕业,1953年,从华盛顿市的霍华德大学本科毕业,1955年在康奈尔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其毕业论文的题目是《论威廉・福克纳和弗吉尼亚・伍尔芙作品中的自杀主题》。莫里森一生从事的职业无非两种,不是教师就是编辑。她先是在德克萨斯南方大学和霍华德大学教英语,然后在兰登书屋下属的辛格出版公司做教科书编辑,1967年任兰登书屋高级编辑。1971年起,她相继在纽约州立大学、耶鲁大学授课;到1984年,她辞去兰登书屋的工作,任纽约州立大学教授;1987年起任普林斯顿大学罗伯特・戈辛教席教授,讲授写作至今。1958年,她与牙买加建筑师哈罗德・莫里森结婚,育有二子。但这桩婚姻仅维持六年便告破裂。此后她一直独身。1993年,托妮・莫里森被瑞典文学院授予诺贝尔文学奖,理由是她“以其富于洞察力和诗情画意的小说把美国现实的一个重要方面写活了”。

按照莫里森本人的说法,她“从来没有准备成为一名作家”。当她的婚姻出现危机时,她积极参加一个写作小组的活动,聊以暂时逃避不幸的婚姻生活。她的一篇匆匆写就的短篇小说得到大家的称许,该小说取材于她的童年生活,写的是她相识的一个黑人小女孩祈求上帝给自己一双蓝眼睛的故事。离婚以后,莫里森独自抚养两个孩子,每天晚上安顿他们睡着后开始写作,并且从中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乐趣。她翻检出那个短篇,借助自己非凡的想象力把它敷演扩充成一个篇幅不大的长篇,名为《最蓝的眼睛》(The Bluest Eye,1967)。在小说中,又黑又丑、无人理睬的佩可拉对生活也有非分之求――一双美丽的蓝眼睛,可到头来这奢望只能在疯狂的幻觉中得以实现;她的悲剧就在于她生长在一个名叫美国的国家,这个国家钟爱的仅仅是她金色头发、蓝色眼睛的孩子。这部揭示白人文化和价值观侵蚀和挤压下黑人精神世界的畸变与扭曲的小说几经周折,终于于1970年出版,并获得评论界的好评,而此时莫里森已近40岁了。

《最蓝的眼睛》为莫里森日后的小说创作定下了一个基准音调,也使她以一个尖锐思想者和种族代言人的姿态堂堂正正地介入美国黑人文学的传统。尽管美国黑人文学随着黑奴们被迫来到“新大陆”便已肇始,但它真正获得自己的声音还是在20年代的“哈莱姆文艺复兴运动”之后。在四五十年代进入成熟期的黑人文学以三部长篇小说作为自己的里程碑:理查德・赖特的“抗议小说”《土生子》(1940),拉尔夫・埃里森以“寻找自我”为主题的《看不见的人》(1952),以及詹姆斯・鲍德温探讨黑白关系的《向苍天呼吁》(1953)。作为后继者,莫里森认真地考察了这些前辈作家的写作并表示了极大的敬意,但她从中辨析出的某种辩解、倾诉和取悦于人的音调也令她深感失望。她后来在一次访谈中说,“他们只是把我们黑人的事讲给你们听,讲给大家,讲给白人,讲给男人听。”也正是在这样的时刻,她清晰地意识到了自己肩上的责任:以现代艺术和人性的光芒实现对诸如黑人妇女这样的双重(多重)弱势群体的观照与关怀,为他(她)们和他(她)们的心灵作史。她坚持自称“黑人女作家”,因为“身为黑人和女性,我能进入到那些非黑人、非女性者所不能进入的情感与感受的广阔领域”。

处女作发表后,莫里森进入稳定的写作状态,每问世一部作品便将思想和艺术的探索推进一步。她迄今问世的长篇小说除《最蓝的眼睛》外共有六部:《秀拉》(Sula,1973),塑造了一个个性鲜明、充满叛逆精神的黑人女性秀拉的悲剧形象,提出种族、性别和阶级压迫下黑人妇女的出路问题。《所罗门之歌》(Song of Solomon,1977,获全国图书评论界奖),写一个内心矛盾、困惑的富裕黑人青年“奶人”无意中踏上寻根之路,结果在先辈们留下的传说、神话和歌谣中,种族意识被唤醒。《柏油娃娃》(Tar Baby,1981),写白人文化的熏陶和浸染下长大的黑人女模特佳丁与黑人逃犯“儿子”的恋情,在表现二人性格冲突的同时,深切关注黑人传统价值观在当代黑人生活中的位置。《宠儿》(Beloved,1987,获普利策小说奖),通过一桩杀婴案及其余波揭示罪恶的奴隶制的无穷贻害,是她的代表作品。《爵士乐》(Jazz,1992),写一对老夫妇以及一个姑娘间奇特的三角关系:53岁的乔爱上了年轻的朵尔卡丝,当后者移情别恋时他向她开了枪;乔的妻子怀奥莱特跑到姑娘的葬礼上,要用刀子去划死者的脸,后来又多方走访,尽力去理解她的内心世界;最后夫妻二人在对共同生活的回顾中达成了奇妙的和解。莫里森以这个故事为切入口,展现了20年代大批黑人为逃避种族迫害和寻找更好的生活从南方乡村进入北方大都市的历史画卷,以爵士乐总领全书,透视一种发生在奴役与解放、灵魂与肉体、城市与乡村、男性与女性间的巨大冲突。《天堂》(Paradise,1998),讲述的是19世纪70年代,一群不为社会所容的自由黑奴李妇将雏结伴西进,在一个名叫鲁比的小城定居下来,创建了一个天堂般的纯粹由黑人构成的社区。到了一百年以后的1976年,外部世界对这个“天堂”的侵蚀和熏染已经使居民们难以忍受,他们把社区的纯洁性受到的威胁归罪于在城外一所修道院避难的一群无家可归的女人,于是,一伙男人袭击了这些“有伤风化”的女人。然而,对底层妇女命运的深切关注仍然是这本书的主题,因为大量的篇幅又被用来描述那不断介入她们当下生活的过去。被袭击的女人中间还有一个白人,但莫里森并没有点明哪一个是,而是留给读者自己去区分。《宠儿》、《爵士乐》和《天堂》构成了一个意在总结和梳理美国黑人百年历史的三部曲,每部作品中都涉及最终诉诸暴力的爱。莫里森还在三部曲中逐步发展了她的抒情史诗艺术,例如,在经纬《爵士乐》的时候借用了黑人音乐布鲁斯(blues)的表现手法,将多种音调相交织、混杂,使得整个文本宛如一部波澜起伏、连绵不绝的爵士乐总谱,从而准确而充分地传达人物内心的饥渴、痛苦和扭曲,并且引入评论家们所谓的“双声叙述”方式以增强层次感。在《天堂》中,莫里森将叙事文体中虚构、梦想和语言的抒情性发挥到近乎无节制的地步,据说这部新作是在一种半谵妄的状态下写成的。除长篇小说外,莫里森还著有剧本《做梦的埃梅特》(Dreaming Emmett,1986)、又论集《在黑暗中弹奏》(Playing in the Dark:Whiteness and the Literary Imagination,1993)、童话诗《大盒子》(The Big Box,1999)等。

1987年,莫里森发表了不朽杰作《宠儿》。该书的主要情节取材于一个真实的历史事件:19世纪50年代,一个名叫玛格丽特・加纳的女黑奴携子女从肯塔基的奴隶庄园逃到俄亥俄的辛辛那提,奴隶主循踪追至,为了使儿女不再重复自已做奴隶的悲惨命运,她抄起一把斧子,毅然决定为他们选择死亡,但只是杀死了一个女儿。莫里森在为兰登书屋编辑反映黑人长达三百年争取平等自由的斗争史的文献汇编《黑人之书》(1974)时接触到了这个故事,当时便产生了强烈的创作冲动,极想通过小说的艺术形式探究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从而为深受罪恶的奴隶制精神残害的黑奴们写一部心灵史。足以证明此书在莫里森心目中的分量的是,经历了十年的酝酿和三年的写作,《宠儿》才终于问世,在小说中女主人公的名字叫塞丝,而那昭示绝望、疯狂、极端的爱的凶器也变成了一把更危险的手锯。小说发表后在美国文学界、文化界引起强烈震动,各大报刊纷纷刊文给予最高规格的赞语,认为它是美国黑人历史的一座纪念碑。但是该书嗣后落选全国图书奖,人们普遍认为是由于书中对种族主义的无情伐挞引得评委会中某些大人老爷心生不快,17名黑人作家、艺术家因此联名发表公开信以示抗议。在这样的背景下,1988年度的普利策奖被授予《宠儿》。进入 90年代以后,《宠儿》已经跻身现代文学经典之列,西方许多大学文学系的现代派文学、意识流小说、黑人文学、女性主义文学等课程均将其选入必读书目;心理分析、结构主义、女性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叙述学等学派纷纷从中找到证明自己理论的材料。1998年,《宠儿》被搬上银幕,著名电视主持人奥普拉・温芙蕾饰演塞丝。

莫里森为《宠儿》一书所选取的场景是辛辛那提城郊的蓝石路124号凶宅,现在时是1873年,蓄奴制已废除10年。1855年,美丽而高傲的女黑奴塞丝只身从肯塔基州的“甜蜜之家”农庄逃亡至此,投奔婆母贝比・萨格斯(她的二子一女已先期送来,路上又产下一女);28天之后,奴隶主“学校老师”带人追来,塞丝锯断了年仅一岁左右的女儿的喉咙,下葬时为她取名“宠儿”。尽管逃亡和杀女已是18年前的往事,但往事的梦魇一刻也不曾停止过对塞丝的纠缠,小说起首即开宗明义写道,124号“充斥着一个婴儿的怨毒”,但到了1873年,“塞丝和女儿丹芙成了它仅存的受害者”(《宠儿》,Plume版3页,中文版3页,下同)。“宠儿”的冤魂多年来一直在家中肆虐,导致她的两个儿子离家出走,加速婆婆贝比・萨格斯的精神崩溃和死亡,使小女儿丹芙养成了孤僻、幽闭的性格。这一天,前“甜蜜之家”农庄最后一个男性黑奴保罗・D的来访,打破了塞丝与世隔绝的生活表面上的平静:他在房子里乱砸一气,赶走了小鬼魂,取代了它的位置,与塞丝同居并向她许诺“一种生活”;随后“宠儿”以20岁少女的肉身还魂,进入这个家庭讨还爱债;为占有塞丝全部的爱,宠儿甚至不惜诱奸保罗・D,以将他赶出家门。然而一个鬼魂对爱的追索是水难餍足的,塞丝终于走到了精神崩溃的边缘……最后,是成长起来的丹芙和黑人民众一起帮助她摆脱了宠儿,开始面对新生活。

表面上看,《宠儿》占有了一个成功故事的大部分要素:苦难,爱,神秘,性,暴力;但它在莫里森笔下却呈现出另一派气象,繁复缤纷有如镶嵌艺术,缠绵热烈有如爵士音乐,玄深晦涩有如现代诗;它所具有的力量更是一部讨巧的畅销书所水难企及的。在我看来,确保了这部作品的伟大性的,与其说是作者高超的叙事技巧,毋宁说是她傲视同侪的思想水准。莫里森的思想所触及的黑人历史,往往由这样的司空见惯的场景构成:某一天,吃过晚饭,由于无事可做,一个白人农家少妇会把娃娃驮在肩上,无动于衷地出门去看私刑处死黑人;施刑的男人们对这个被虐杀的黑人绝说不上有什么深化大恨,他们这样做也许仅仅是因为一时兴起,戏谑和展示权力的动机兼而有之。在莫里森看来,此类兽行的随意性所蕴涵的对人类生命和尊严的蔑视比奴隶制本身的残酷更令人心惊胆寒。所以,她的笔触超越了愤怒,也不再“控诉”,而是以一种斩钉截铁的痛切陈述一个黑奴(或解放了的黑奴)在世界上的根本处境:“任何一个白人,都能因为他脑子里突然闪过的一个什么念头,而夺走你的整个自我。不止是奴役、杀戮或者残害你,还要玷污你。玷污得如此彻底,让你都不可能再喜欢你自己。玷污得如此彻底,能让你忘了自己是谁,而且再也不能回想起来。”(251,299)“白人认为,不管有没有教养,每一张黑皮肤下都是热带丛林。不能行船的急流,荡来荡去的尖叫的排狒,沉睡的蛇,觊觎着他们甜蜜的白人血液的红牙床。……黑人越是花力气说服他们,自己有多么温柔,多么聪明、仁爱,多么有人性,越是耗尽自已向白人证明黑人的某种不容置疑的信念,他们体内的丛林就越是深密、纷乱。……它是白人在他们体内栽下的丛林。……它生长着。它蔓延着。……直到它最终侵犯了栽下它的白人。……让他们变得残忍、愚蠢,让他们甚至比他们愿意变成的样子更坏,让他们对自己创造的丛林惊恐万状。尖叫的狒排生活在他们自己的白皮肤下;红牙床是他们自己的。”(198,237)在小说中,“学校老师”就是这种典型的白人,他处处摆出一副铁面无私、科学客观的姿态,但他和他的两个侄子的所作所为却是十足的兽行:他为了搞所谓研究,成天拿着尺子在黑奴们身上量来量去,像对待牲口一样;两个侄子更无聊到强行把塞丝按倒,吸走她哺养婴儿的奶水,对一个女人最神圣的母性进行疯狂践踏。塞丝曾经将白人分成邪恶的“学校老师”、侄子等和善良的爱弥、加纳、鲍德温、警官等,但最终还是认识到这种划分本身的无意义,因为白人的行善或行恶完全是单向的。偶然的,甚至情绪化的,黑人对自己的生死宠辱却惟有听天由命,毫无选择的余地。进入现代文明的人类历史,把科学和民主的光环给了新兴的美利坚,却将其最黑暗、最卑劣的部分加诸非洲裔美国人之身,“六千万甚至更多”(《宠儿》扉页题词)的黑奴亡魂就是铁证;奴隶制及其余韵对黑人心理的影响甚至超过了苦难本身,即便是20世纪末的现在,它的巨大阴影仍无法从广大黑人民众的心头祛除,黑人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也都能从屈辱历史中找到源头。将人们甚至不愿回顾的历史以及黑人心灵在其中的境遇――首先就是无尽的煎熬和永恒的孤独――展现出来,是莫里森的当然职责,所以,她鄙弃当下黑人文学、艺术中那种得到白人鼓励的“自我鞭笞”,宣称她的作品是写出来“给黑人自己看的”。《宠儿》有着比常人缓慢的脉搏,因为它的角色们的心灵更为沉重;但这脉搏却是历尽磨难的人们从民族悲剧的灰烬中崛起,试图寻找永存希望的意义和理由的证据。在黑人精神自救这一关键问题上,她借书中角色之口给出了一种选择的可能性。塞丝的婆母贝比・萨格斯踏上自由土地的那一刻突然听见了“自己的心跳”,强烈感受到“自由在世界上无可比拟”(141,168),便做了一名“不入会的牧师”,将她对自由的热爱奉献给黑人群众。她在“林间空地”布道时号召他们热爱自己的肉体――眼睛,皮肤,手,脸,嘴,脚,后背,肩膀,臂膊,脖子,内脏――因为“在那边,他们(白人)不爱你的肉体。他们蔑视它”。她进一步要求大家爱自已的心:“比眼睛比脚更热爱。比呼吸自由空气的肺更热爱。比你保存生命的子宫和你创造生命的私处更热爱,现在听我说,爱你的心。因为这才是价值所在。”在激动人心的演说过后,“她不再多说一句,站起身,用扭动的臀部舞出她的。C44L的其他部位”。(88,105)热爱,这朴素的思想(还有它的表达方式)尽管包含了太多的无奈,但却是切实的和强有力的。《宠儿》出版后有评论认为,“莫里森业已成为黑人灵魂的D・H・劳伦斯。”在我看来,这样的恭维倒很有些低看了莫里森。

莫里森激烈的种族立场一直为某些人所诟病,被认为削弱了对人性深度的挖掘。其实这种似是而非的看法是极为有害的,对种族矛盾的本质的深刻洞见乃是莫里森文学殿堂最坚固的基石,因为惟有解开这个死结才能使黑人族群获得起码的自我身份认定,从而进一步探询与展现人性之奥秘;回避和抹杀它侈谈人性则无异隔靴搔痒。作为小说核心情节的杀婴事件就是作为这样一种思想的载体逐渐在读者们的视野中清晰起来的。事件的起因是塞丝从“甜蜜之家”庄园的逃亡,而逃亡本身又是对《圣经》中失乐园神话的成仿与改写。“甜蜜之家”的名称很明显地喻指伊甸园。庄园主加纳夫妇实行着“一种特殊的奴隶制”,待黑奴们很和善,从不打骂他们,教他们写写算算,让他们拿枪,还允许黑尔在周末外出打工挣钱赎买母亲的自由。一直到加纳先生死去、“学校老师”接管庄园,庄园里的黑奴们都好像伊甸园里的亚当夏娃一样,懵懂无知地生活在一个田园牧歌式的梦境里。与夏娃的偷食禁果相对应,塞丝人性的最初觉醒产生于一次偶然的偷听:她无意间撞见“学校老师”给两个侄子上课,他正指导他们对黑奴进行研究,要求他们在纸上把塞丝的“人的属性放在左边”,“动物属性放在右边”(193,231)。她深受震动,并暗暗发誓,决不允许自己的孩子的属性再被放到动物一边。因此,当塞丝的丈夫黑尔和西克索策划的集体逃亡失败后,她毅然决定只身出逃并一举获得成功,而她当时怀着六个月的身孕,还刚刚遭到两个侄子毒打,后背被划开,伤势严重。亚当夏娃吃了识善恶的果子被耶和华逐出乐园,还属于被动行为;而塞丝的逃亡则是不折不扣的主动出击,它以对所谓乐园的否定和拒斥宣示了人的自觉。到杀女事件发生,塞丝暴烈的母爱将这种行为中的否定倾向发挥到极致,其实是顺理成章的结果,其意义在于,一个奴隶第一次真正成为自已生命的主宰,她身上人性的高贵、丰盈和美丽全系于那挑战历史必然的非理性方式。1995年我们曾在美国的广播中听到一个直播节目,内容是关于《宠儿》的讨论;有许多白人听众打电话质问,莫里森为什么不对“杀人犯塞丝”进行道义上的谴责;说实话,我们相当震惊于这些人的傲慢、愚蠢,不过也进一步理解了莫里森所坚持的写作立场。当保罗・D得知塞丝杀女真相后指责她,说“你的爱太浓了”时,她的答复是:“要么是爱,要么不是。淡的爱根本就不是爱。”(164,196)在此,一个长期“失语”的民族从一个似乎失去理智的弱女子身上获得了自己的声音和性格,对失乐园神话的仿写也就此转为民族精神和文化从阵痛中新生的神话的构建。莫里森选择种族和性别双重压迫下的女性做自己的民族英雄史诗的主角,承担为民族寻找自我、塑造形象的重任,既不违背民族历史和现状的真实性,也体现了她一贯的女权主义思想。

相对于贝比・萨格斯的布道(发散型的爱),塞丝选择的爱更具内敛特征:在最低限度上以最大强度捍卫人的尊严。二者都遭到了惨痛的失败:贝比心力交瘁,只能躺在床上琢磨颜色等死;塞丝则在与返回阳间索债的宠儿的爱恨纠葛中精神失常。莫里森为这两次失败安排了一个不同寻常的背景:黑人同胞的离弃。儿媳逃亡成功后,在辛辛那提黑人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的贝比・萨格斯举办了一个盛大的宴会招待朋友们,但大家酒足饭饱后却对她心生嫉妒,认为她把所有的福分和荣誉都占全了,“浓重的非难气味在空中凝滞”(137,164);因此,第二天“学校老师”带人来猎奴时,没有人前来通风报信,这间接导致了杀婴惨剧的发生;塞丝出狱后,又因为骄傲遭到他们十几年的疏远和孤立。莫里森在此刻摆脱了种族题材的限制,从哲学的高度关注人类在一个充斥二元对立冲突(比如善与恶、爱与恨、骄傲与妒忌)的世界中的两难处境以及他们对抗孤独、追寻意义的不懈努力,请黑人民众和所有的人来思索和回答,到底什么将获胜。――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她在全书的结尾部分又意味深长地让这种非理性进行了一次充分的表演:谵妄状态中的塞丝看见来接丹芙上班的雇主鲍德温先生的扎帽,误以为白人又来劫夺“她最宝贵的部分’了,便在内心高喊,“不。不不。不不不”(262,312),冲出门去杀他。

另外我想强调的是,莫里森在《宠儿》的叙事过程中所作的各种艺术处理――象征、隐喻、夸张、通感、意识流、时空变换、超自然现象描写、多角度叙述等等,一方面服务于小说的主题(明晰坚定的部分所构成的坚硬内核),一方面也与她思想大中量含义丰富隐晦、需要辨明的成分相匹配,或者说顺应着灵魂的需求和血液的节奏。譬如,小说被写成了一个鬼故事。凶宅闹鬼是18世纪末盛行的哥特式小说的惯用伎俩,但在莫里森笔端,它完全丧失了制造悬念和渲染恐怖气氛的作用,而与全书激越明亮的音色保持一致。宠儿的鬼魂多年来一直在124号徘徊不去,并且随时间推移渐渐长大,直至以妙龄少女的真身登场为止,它的基调是怨毒、悲伤、孤独、冤屈和愤怒。以肉身还魂的宠儿被设计成既有人的基本特征,又带有鬼的恍惚虚浮,较之一个危险的信号更像是联结阴阳两界的一条纽带。在一次访谈中,当被问及是否相信鬼魂存在时,莫里森答道:“是的。你相信细菌吗?……(要是没有鬼魂)我将不得不依靠所谓科学数据来解释毫无科学根据的事物。”显然,宠儿的形象带有非洲传统宗教思想和生死观念的印记;我们也可以将其视做莫里森所倡导的黑人民族传统对现代文明既定秩序的有力反拨。

作为一部旨在揭示奴隶制精神贻害的小说,《宠儿》着重表现了过去时间对现实世界、尤其是已获自由之身的黑人心理的严重干扰。从现代精神分析学的角度看,女主人公塞丝与保罗・D即将重逢、情节正式展开前一刻塞丝的思维状态,就是一种典型的精神病症状,塞丝虽然“不能原谅自己的记忆”(6,7),却无法控制它不滑向过去的深渊。事实上,小说中几乎所有人物都生活在一种极其危险的状况下,面临着这样一种随时都会失足跌入的心理深渊(在后来的《爵士乐》中,又被形象地描述为crack〈裂缝〉)。比如,贝比・萨格斯有过六个丈夫、八个儿女,却全部不知所终;保罗・D自认的男子气概在一只公鸡面前分崩离析;乐观刚强的老黑人斯坦普・沛德年轻时妻子被小主人长期霸占却无能为力;泼辣能干的艾拉的青春期被一对白人父子分享,她称他们为“迄今最下贱的人”。莫里森把塞丝每天的生活描述成“击退过去的严肃工作”(73,86),当保罗・D介入其中时,对“甜蜜之家”的共同记忆使得这工作变得难上加难;宠儿的归来更是彻底摧毁了它。奇妙的是,所有这一切都被莫里森用一个表面上杂乱无章、支离破碎的庞大结构严谨地组织起来,并动用现代小说几乎所有的文学手段将每一个碎片安放妥贴,焊接牢固,前节所罗列的一些手法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这部篇幅并不长的作品就好像一次现代小说技巧大展或一本小说写作教科书,读者被其魔力吸引着,从任何一处(小说的每一页)都可以进入它所虚构的现实,但总会发现,在迷官的中。心坐着莫里森,像她一再说起的老妇人那样手中握着这个虚构世界的全部秘密。关于本书的结构,有论者认为,“仿佛将一幅画画在玻璃板上,将玻璃打碎,再把碎片按照令人眩目的现代形式重新拼接。”还有论者把莫里森的匠心独运描绘成“又一次晃了晃她那璀璨夺目的万花筒”。我们还可以将小说的结构看做一条有着许多暗流和旋涡的缓慢前行的河流,流程起讫为1973年春和1874年夏(叙述现在时),暗流和旋涡就是对过去时间的追忆、反省和重构;在人物不断的遐思、走神和泪号之中,过去和现在交错共生,情节随着涟漪扩大而趋于清晰完整,难以规避的真实浮出。小说开始就交代了小女婴被割断喉咙而死的事实,其后又多次对杀婴真相进行暗示,但到完整再现杀婴现场时行文已经过半了,而杀婴动机还要在以后的篇幅里一而再、再而三地讨论才会水落石出。塞丝在逃亡途中生下女儿丹芙,主要得益于一个善良的穷苦白人女孩爱弥的无私帮助,这个歌颂超越种族界限的普遍人性的动人故事是相对独立于全书的,但莫里森仍让它分三次从不同的视角完成,层次分明:第一次由丹芙的思绪引出,第二次是丹芙讲给宠儿听的,第三次才由塞丝亲自补充周详。另外,各种音质的多声部的合唱与交响(小说第二部分以“你是我的”为主旋律的塞丝、宠儿、丹芙三人思绪错综交缠的一章,最具典型性),也使《宠儿》具备了一部伟大的复调小说作品的基本特征。

4. 《宠儿》是托妮·莫里森写的一部小说,这部小说的写作背景是什么呢

《宠儿》的写作背景:小说以1873年美国俄亥俄州辛辛那提的生活为背景,通过一位年轻的黑人妇女和一位遭受心理困扰的黑人母亲,展现了奴隶制给美国黑人带来的巨大精神危机。这一年是林肯总统发表废奴宣言的9年,而故事中的杀婴事件也已经过去了18年。

因此,西班牙人决定向美国进口奴隶,补充劳动力,发展种植园经济。501年,第一批黑人奴隶从葡萄牙被带到美国,这是美国奴隶制的开端。519年,第一批非洲黑奴被西班牙运往美洲,美洲和非洲之间直接的黑奴贸易开始了。到1540年,大约有1万名奴隶从西班牙出口到美国殖民地。贸易和奴隶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发展对自由劳动力的需要。

5. 《飘》小说中的文化转变

小说《飘》以美国南北战争为背景,讲述了南方佐治亚州的少女斯嘉丽的生活故事。作家玛格丽特·米切尔对故事主人公斯嘉丽性格的生动刻画、对故事情节十分巧妙的处理,使整部小说的叙事跌宕起伏,吸引了大批读者,成为自美国20世纪30年代起至今都畅销不衰的通俗文学经典。学术界对于《飘》在美国文坛的地位一直存有争议。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飘》被认为是“一本除了读者没人要的书”(Claudia,1992)。直至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后现代文化语境下学术界理论观点的转变,《飘》这部通俗文学畅销书才进入文学史研究的殿堂。国内近年来对《飘》的研究基本从两大方面出发:一方面从文化研究入手,挖掘小说主题元素中对南北战争、奴隶制、内战前南方社会文化的折射。但此类研究在对《飘》的文学归类上遭遇了尴尬。考虑到《飘》诞生时美国的文学潮流背景,这部小说很难被归入20、30年代文学的主流派别。另一方面的研究围绕小说文本展开,国内目前在《飘》的文本研究方面主要以小说人物的性格、命运、形象分析为主,有学者提出以女性主义的视角研究小说人物斯嘉丽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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