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主角名字出現在現實生活
❶ 求一本網路小說的名字,男主角的黑道名字是狼,現實生活中是歐陽夜
是《黑道:惡少惹上拽千金》,是千筆寫的
(她——尹墨依,一個刁鑽好勝的拽千金,喜歡那個冷酷的幫派老大——狼;討厭常與她作對的惡魔未婚夫——歐陽夜!卻不知道,自己喜歡和討厭著的兩個人其實是同一個人!愛情才剛開始萌動,她卻從他的世界完全的消失了,再次出現時,她已是一個冷漠寡言的黑道大姐大!身邊也已經有了守護她的人究竟在她身上發生了什麼?)這是大概的介紹
看看吧!
❷ 有一本網游小說,主角在現實生活中也是一個殺手(刺客)在游戲里也是刺客職業~
小說名是否叫《最強房東》,主人公稱呼為「老妖」,幾個女性的都市白領一起入住他的別墅,一起玩游戲,主人公在現實中是個退伍的僱傭軍。
小說,以刻畫人物形象為中心,通過完整的故事情節和環境描寫來反映社會生活的文學體裁。
人物、情節、環境是小說的三要素。情節一般包括開端、發展、高潮、結局四部分,有的包括序幕、尾聲。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小說按照篇幅及容量可分為長篇、中篇、短篇和微型小說(小小說)。
按照表現的內容可分為神話、仙俠、武俠、古傳、當代等。按照體制可分為章回體小說、日記體小說、書信體小說、自傳體小說。按照語言形式可分為文言小說和白話小說。
小說與詩歌、散文、戲劇,並稱「四大文學體裁」。小說刻畫人物的方法:心理描寫、動作描寫、語言描寫、外貌描寫、神態描寫,同時,小說是一種寫作方法。
❸ 小說里的男主角在現實中存在嗎
小說中的男主角一般在生活中都有原型,但又不完全是這個原型。他經過了作者的加工,比如為了增強表現力,作者會將其他人的長相、事跡等有選擇地加在男主角的身上,使得男主角的典型性更強。魯迅筆下的阿Q發生了很多事情,但這些事在實際生活中並不是發生生活中阿Q原型這一個人身上的。這就是所說的「雜取種種人,湊成一個」。正因為如此,我們會發現男主角好像在我們身邊就有,但又不完全是。
❹ 有沒有那種很驚艷的小說裡面高中的名字比如真實存在的
文卿宥。無意間在學校一個報名的名單里看見的,感覺很驚艷,這個姓氏很少見,整個名字聽起來像是一個秀氣的書生。
❺ 小說中人物名稱與現實中人物重名 侵權嗎
在文學或藝術作品中出現的名字與現實生活的人物相同,而人物特徵(比如性別、年齡、居住地、職務職業)不相同,一般是不構成侵權行為的。因為漢字的組合要素存在相應性與相同性,所以現實生活中同名很多,各自都有姓名選擇權,而一般公民的姓名具有專屬權,但還不具備具有排它性的專屬權特徵。如果作者有意扁低、抵誨、攻擊現實生活中的某一個人而用文學作品作為實現介體,則涉嫌了侵權。
侵犯姓名權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從法律上來講,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當然,姓名並不限於公民在戶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比如說筆名、藝名等等。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姓名侵權的表現形式: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盜用和冒用姓名的區別: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說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說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
姓名權屬於具體人格權,指自然人享有的決定、變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權利。姓名包括登記於戶口簿的正式姓名,藝名、筆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
姓名權的法律特徵
第一,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
第二,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姓名權的核心問題就是專有權,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權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第三,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權是絕對權、對世權,除了享有姓名權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義務主體,都負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權的義務。